當您已在中華民國(臺澎金馬)地區提出專利申請,並取得申請案號及申請日,接著若想到國外專利局,提出申請並主張優先權,您需要準備一些相關的證明文件。

不同國家對於專利申請案有主張國際優先權者應有相關規範,因此您需要依照各國規定辦理申請手續。

通常情況下,若您要主張優先權,您需要在一定期間內向國外專利主管機關提交您的優先權證明文件。

因此,您需要先向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(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, Republic of China。簡稱智財局)申請本國專利申請案的優先權證明文件,並提交至國外專利案。

您需要填寫【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】,並繳交紙本優先權證明文件規費,每份新臺幣1,000元。

除此之外,中華民國智慧財產局跟日本國、大韓民國有相互合作以電子交換方式相互取得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。

如果您要利用這種方式提出申請,只需在【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】勾選「存取碼」或「電子交換」即可,無須繳納規費。

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大韓民國優先權電子交換只有發明專利和新型專利,設計專利尚未採用電子交換方式,請您特別留意。

在申請專利時,準備好相關的證明文件是非常重要的。因此,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疑慮,建議您隨時聯繫智財局的專業團隊,他們可以為您提供更詳細的指導和幫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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